怎样打电话才不算骚扰对方?
时间:2025-02-25|栏目:长兴刑事律师|
法律上所说的骚扰,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。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规定的骚扰主要有,纠缠强行滋扰性质的乞讨、写恐吓信威胁他人安全、侮辱诽谤他人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、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、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、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、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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